烟台确定7月12日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弘扬正能量

关键词:见义勇为宣传日|正能量

   日前,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将每年的7月12日作为全市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日,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乐于、人人参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今年7月12日是全市首个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日,宣传主题是:“见义勇为,从我做起。”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出通知,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和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个人的先进事迹上。

  通知要求,7月12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举办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借助宣传日对辖区内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对困难家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同时,对本区域内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及时表彰,弘扬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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