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新规:残疾儿童可享15年免费教育

关键词:新规|残疾儿童|免费教育

  滨州日报6月23日讯 日前,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我市于6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目标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所谓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受艾滋病影响这三类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同时,将强化医疗保障,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给与困境儿童就业救助

  《意见》要求,要推进教育保障,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要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提升康复服务保障,发挥市儿童福利院在儿童保护中的“兜底”作用和对残疾儿童“养治教康”的专业优势,积极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养育辅导、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继续开展以“筑梦添翼、护航残儿”为主题的政府兜底免费替代养护困境残儿活动。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

  此外,还将加强就业住房保障。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强化监护责任机制,构建四级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体系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强化监护责任机制。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对于依法收养的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和监督干预,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要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等,建立具有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此外,还将优化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鼓励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联系帮扶困境儿童活动,帮助困境儿童排忧解难。大力培育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爱困境儿童。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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