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2处国有林场年底前改革 定位公益型事业单位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

  记者从政府办获悉,烟台近日下发《烟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改革后,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按照计划,到2017年12月底,我市全面完成12处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定位:人员工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改革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属性。其中,国有林场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造林、抚育、护林、采伐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文件指出,鼓励国有林场、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管理: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

  林业主管部门将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

  安置:全部富余职工纳入城镇社保范畴

  文件指出,将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要求,采取自然减员方式,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文件指出,将全部富余职工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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