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乡义务教育 山东省级财政今年已下达54.7亿元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财政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追加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9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各地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主要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水平等方面。至此,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4.7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政策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相应资金。在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方面,今年山东将城乡小学、初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每年710元、910元,财政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方面,财政部门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方面,在足额落实农村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山东又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财政部门按在校寄宿生30%的覆盖面和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在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方面,财政部门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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