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分1810元和1640元两档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6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64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责任编辑:黄海霞)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