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哺乳期内不能拘留 烟台一28岁妈妈多次吸毒

关键词:烟台|哺乳期|吸毒|拘留

  话说“虎毒不食子”,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可在海阳就有这么一位年轻的妈妈,都说有"坑爹坑娘"的,第一次听说有坑孩子的,竟然在哺乳期内多次吸食毒品,连抓他的警察都气愤不已。

  近日在“扫毒害”三年禁毒攻坚行动中,海阳巡特警大队302车组经过前期侦查,将正在胡同内抱着婴儿的姜某(女、28岁)抓获,面对眼前这位28岁的年轻妈妈,巡特警队员还以为是不是侦查的情报有误,一个抱着不到1岁的孩子的母亲怎么可能是吸毒人员呢?

  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单位进行尿样检测,一检测果然发现姜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检测为阳性,经过与公安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发现姜某在哺乳期吸食毒品远远不止1次,仅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就已经3次,前两次分别在2016年8月和2017年2月(后转为社区戒毒)被查获,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对哺乳期的违法行为人拘留不执行,姜某就自认为反正孩子还不满一周岁,即使吸毒了,公安机关也不能把她送拘留所。对姜某如此满不在乎的心态让巡特警队员气愤不已。

  无奈之下,民警还是通过案例和科普知识给其讲解毒品对被动吸毒的婴儿造成的永久伤害,并告知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切实爱己爱子。

  在此,海阳巡特警提醒广大市民:吸食毒品不仅仅是违反法律面临拘留以上处罚,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害人害己;留下吸毒违法犯罪记录将对自己以及自己后代的发展都将产生影响。请为自己也为家人远离毒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张元见)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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