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务教育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违规抢生源

关键词:义务教育|招生|民办中小学|抢生源

  齐鲁网5月23日讯(记者 田进)山东省教育厅今天下发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门提出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二、坚持市域统筹,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中小学招生坚持市域统筹,在本市范围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各市统筹确定;省内跨市招生的,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跨市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应当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送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与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三、加强管理引导,规范招生秩序。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守土有责。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暂停学校招生资格。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