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 每人最高可获50万元补偿

关键词:大病保险|医疗

  东营网讯 3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原则,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都作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据悉,我市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

  据悉,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分为全省统筹部分和全市统筹部分。全省统筹部分,用于支付省定政策报销所需的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不足时,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资,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根据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全市统筹部分,用于支付省定政策基础上本市待遇报销所需的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大额救助基金中划拨。

  职工大病保险分层次补偿,先由全省统筹部分补偿,再由全市统筹部分补偿。全省统筹部分,按省定政策进行补偿,对起付标准(2017年为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全市统筹部分,补偿金额为特药费用总额的80%减去全省统筹部分补偿金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全市统筹部分补偿金额与我市现行职工大额救助待遇合计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根据省统一规定和全市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记者 李喆)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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