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山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5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提出的“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的目标要求,推动我省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现将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公益导向,充分体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进一步扩大降价幅度,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在2018年1月1日的基础上总体降幅达到50%。
对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且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国有景区,单票降价幅度应达到30%左右;2018年已公布降价方案,但未达到降幅要求的,应建立降价通道,进一步降低门票价格。降低单票价格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如降低景区内索道、游览车等交通服务价格,降低或取消园中园门票价格,以及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及形成特色的旅游线路实施联票价格改革等,拓展降价空间,确保完成总体降价50%的目标要求。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其它景区,应通过成本调查和监审等手段,坚决把虚高的价格降下来,切实减轻群众旅游负担。
二、加强成本调查和信息公开
各市要全面部署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提供数据支撑。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要求,将依法应当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剔除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对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经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同时,推行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程序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及景区收支情况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国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包括景区名称、级别、门票价格、执行文件、执行时间等内容,并对信息发布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三、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降价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尽快摸清国有景区底数,根据国有景区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制定完善降价工作方案。对降价条件成熟的,要加快工作节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降价不能一步到位的,要制定分步实施方案。要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方案执行到位。
请各市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dengshiliang@shandong。cn)。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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