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网讯 10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取消11项市级设定证明事项,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以后办理相关业务不用提供这些证明材料了。
取消公司、企业设立或申请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需要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取消后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原来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时需提交的人防证明材料,今后不再需要该证明材料,当事人按照《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材料提供即可。取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提供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今后不再需要该证明材料。针对种养殖或商场经营且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个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时提供的《东营市个人自主创业就业经营证明表》取消,今后不再需要该证明材料。工伤认定时,受伤害部位有争议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取消,今后通过单位内部资料共享方式获得。用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房屋租赁证明取消,今后不再需要该证明材料。原来“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需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审报告、开户银行证明、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海关部门开具的企业出口情况相关证明、村委会或县级林业部门带动能力证明5项证明材料取消,我市将参照省级有关办法尽快修订《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落实该项工作。(记者 李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