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布公积金新规:失信人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公积金|新规

  东营网讯 9月21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我市发布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将被取消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是指经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单位和职工名单。职工包括单位缴存职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资流水、不动产房屋登记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公证书、票据等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累计6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经督促还贷仍拒不整改的等。

  此外,对于纳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符合解除失信黑名单规定的,经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可以准予从失信黑名单中解除。

(记者 马高超)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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