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纳公积金

关键词: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东营网讯 6月27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30日起,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纳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指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指的是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手续时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不得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代扣日前,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停止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 马高超)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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