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细则:化工类项目投资管理有了新标准

关键词:化工|投资管理

  东营网讯 4月15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市制定《东营市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的投资项目,均需遵循规定中的原则。

  据了解,本规定只用于以下三类化工项目,Ⅰ类项目为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与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化工生产类项目,Ⅱ类项目为25-29大类中除Ⅰ类项目外的其他化工生产类项目与国家部委列明属化工行业的生产类项目,Ⅲ类项目为化工存储、经营、运输等化工非生产类项目,包括化工生产类项目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类项目、轻烃站等油气田配套类项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投资时,需遵循先进性、安全环保、绿色化、智能化、园区化这五大原则,其中,建设化工项目必须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建设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鼓励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替代进口,工艺与技术、装备水平都领先的项目。

  在投资规模上,Ⅰ类项目中,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Ⅱ、Ⅲ类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

  除此之外,规定中还制定了项目布局与管理等相关内容。本规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3日。(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刘冉)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