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启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
东营网讯 3月19日,东营区史口镇于林村村民郭安林受村委会委托,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手里接过加盖公章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激动地说:“村委会终于有了“身份证”了,这下我们对外协调联系工作方便规范多了”。这是东营区为辖区村(居)颁发的第一张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该区为村(居)民委员会发放基层群众性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为了改变村(居)民委员会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现状,国务院下发通知,确定由民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根据各级民政部门对赋码工作的总体安排,东营区历时三个多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效期三年,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因新设、撤销、合并等原因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县(区)民政部门一般应在变化发生之日30日内换发新证。此次赋码工作,东营区共涉及201个村委会,20个村转居委会和117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共需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38份。
东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有利于实现村(居)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也有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对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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