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中院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较2016年明显减少

关键词:中院|法院行政|司法|审查|诉讼

  东营网讯 3月15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及时向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反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指出,2017年市中院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77件,较2016年减少30.6%,人民法院二审裁判的监督指导和矛盾化解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该报告还分析了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促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对策建议。

  《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建议,一是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避免因对法律理解掌握不准确引发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既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也要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学习,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目的,深刻理解依法行政的内涵,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证据意识,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收集的证据要客观真实,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善于借助现代科技装备收集证据,切实保存好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确保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把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程序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一些非紧急情况的执法过程中,更应当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四是建议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情况下,该纠错的,要主动纠错,不要等待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后才进行纠正,该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定要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该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的,要依法及时发出,责令有关单位按规定缴费;该完成的提交答辩状、举证、质证等诉讼义务,要积极主动履行;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反馈。五是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和完善,严格落实市中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精神,切实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量,使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常态化。(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谢兆忠)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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