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供热季期间东营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两毛多

关键词:非居民用气|调整

  东营网讯1月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心城区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中心城区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中心城区现行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2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针对供热季以来我市天然气供需缺口扩大,天然气气源紧张的情况,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从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承担起保障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按照《东营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7〕4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三个阶梯,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1.9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2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2.85元。严禁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行为,有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针对供热季期间,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情况,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将中心城区现行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2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该最高销售价格调整属于临时政策,执行期为2017-2018年供热季,供热季结束后自行终止。

  对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供需气量缺口,从市场上自行采购的高价天然气,继续按照《关于明确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中自采气有关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东价发〔2017〕104号)规定执行。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记者 宋东)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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