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立首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 2020年产值将达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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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1月4日讯 (记者 彭芳)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促进大数据产业做大做强,经企业申报、各市经信委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首批确立了3个大数据产业集聚区、20个重点骨干企业和30个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

  数字显示,2017年山东大数据产业规模在630亿元左右。根据促进山东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意见,确定到2020年,全省培育3-5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或产业集聚区、10个左右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50家左右大数据骨干重点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山东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占全国的1/10,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大数据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山东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名单(第一批)

  

 

  山东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

  

 

  山东省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名单(第一批)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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