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起我市启用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东营网讯 记者从齐鲁交通东营分公司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用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今后,办理鲁通卡(ETC卡)的用户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将不再开具纸质发票。用户在办理鲁通卡(ETC卡)时,须确保办卡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是登录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前往ETC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与此同时,全国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开通,相关业务可拨打热线咨询。
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启用后,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只能选择其一。其中,充值发票为不征税发票,不可抵税,用户在充值后可自行通过平台或客户端开具。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可抵税,用户需要在通行高速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节假日顺延)后方可通过平台或客户端开具。此外,为配合营改增工作,我市各ETC客服网点将设置一名增值税电子发票引导员,帮助客户解决部分业务操作问题,解疑释惑,满足客户开具电子发票的各项要求,提高客户开具电子发票效率。
此次收费公路“营改增”后,企业也将迎来减税大礼包,届时企业可直接开具抵扣发票,大幅减轻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个体户的税费也将随之降低。(记者 张利波 通讯员 刘国兵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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