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提建议!东营规范绿化工作 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关键词: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东营网讯 12月7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市《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该办法对我市的绿化工作进行了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对我市植物选择进行了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耐盐植物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建立实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城市绿地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抗碱耐盐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另外,办法要求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对于树木修剪,办法要求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修剪时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破坏绿化景观。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可以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兼顾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有利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确需迁移或者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除此之外,办法罗列了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二)钉、拴、刻画、攀折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设置广告;(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公共绿地;(五)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遛放宠物、捕猎、耕种;(六)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七)擅自在绿地内搭棚建房、停放车辆;(八)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坐椅、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于施工单位在城市树木周边实施降水作业,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树木缺水死亡的,办法要求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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