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婚女孩被劫杀案今宣判 嫌疑人被判死刑不上诉

关键词:新婚女孩|死刑

  东营网讯 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对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案发于2016年11月27日,23岁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后失联,其驾驶的白色奥迪车同时消失。11月28日凌晨,一则寻人启事在东营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女孩家人报警,并求助媒体大范围寻找失踪女孩。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车驶向家的相反方向,通过辨认,确认驾驶员为一名陌生男子。11月30日凌晨2时50分许,36岁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机关抓获。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确定此失联事件是一起抢劫杀人案。12月3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岳某某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

  今年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9月6日,该案于东营中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某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不上诉。(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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