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业体制改革:省盐务局撤销,监管责任下放

关键词:盐业|监管

  11月14日,全省盐业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会在济南召开。会上正式下发了《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山东将全面实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参照《方案》,按政企分开原则,山东剥离省盐业集团及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省盐务局,省盐业集团不再加挂省盐务局牌子。从14日起,盐业监管责任同步下放至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实行原先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市管理,由所在市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省盐业集团持有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在市国资监管机构。

  省盐业集团原先的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给有关部门。其中,省经信委为省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省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市、县(市、区)参照省里做法相应进行调整。

  山东是食盐生产、消费大省,同时还承担了全国18个省市的部分食盐保障工作,但一直以来,盐企大而不强问题明显。盐业体制改革后,盐企改革成为重点任务。参照《方案》,山东将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

  据介绍,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12月31日前,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需全面完成。(完)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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