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0万!山东出台十意见护航非公有制经济

关键词:奖励|出台|意见|非公有制经济

  10月24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确保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省人民政府发布包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在内的十条意见。

  特色产业集群最高可奖3000万

  记者获悉,十条意见共别包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等。

  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省政府将统筹产业发展各项扶持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向各类产业功能区和园区等集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利用3年时间,支持50个左右产业集群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每个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新动能民企如能挣钱还能获奖

  在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方面,省政府将加大“互联网+”融合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云”,鼓励参与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对在我省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品牌。

  降低税费负担还将降低用地成本

  记者注意到,在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方面,省政府将降低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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