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办小微企业有福利 符合条件最低可领1.2万补贴

关键词:小微

  齐鲁网10月18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最低可领1.2万元补贴

  《意见》明确,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

  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

  加强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

  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其中有条件的孵化园(基地)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给予房租减免,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记者 高亚南)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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