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大病补偿惠民机制为大病百姓兜起底

关键词:大病|补偿

  “如果没有这大病补偿金,我真要成了子女们的负担了。”家住广饶街道今年77岁的尹万林对记者感叹。尹万林前年因股骨恶性肿瘤开刀做了手术,多年来身体的疼痛得到缓解的同时,辗转各地医院也难免带来巨额医疗费用。“这几年因为我这个病一共花了将近12万元,但是常规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再加上县级大病补偿金,一共报销了近8.5万元。”

  像尹万林这样高达70%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广饶县并不是特例,从2014年广饶县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起,县级大病补偿就像“雪中炭”,让像尹万林这样因大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居民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

  据了解,按照这一政策,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且连同常规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等报销比例未达到80%的,都可纳入县级大病补偿范围。这意味着广饶县正式在全省率先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和县级大病补偿政策三个层次的补偿机制。截至目前,2016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共计为该县大病患者31918人次补偿2565.59万元。自县级大病补偿政策实施的9年来,共计为9504人次补偿6950.37万元,其中,据县级大病补偿年度审核工作数据统计,2016年度该县共为1339名患者发放补偿资金722.17万元。

  如今,县级大病补偿政策正在使越来越多的广饶居民受益。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了该县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很多患大病、重病的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改善了病困家庭的生活质量,让很多以前因没钱而放弃治疗的重病患者又选择了继续治疗,改善了居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此外,在广饶县医保部门新出台的政策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是在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免费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行特药单独补偿办法。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特药取消起付标准,按特药发生费用的40%补偿,每人每年最高20万补偿。 (记者 王新文 通讯员 刘霞)

(责任编辑: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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