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首次利用微信视频让证人“出庭”作证

关键词:开发区|法院|微信视频|出庭

  东营网讯 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审现场出庭作证,怎么办?近日,开发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时,在庭审现场通过手机微信视频的方式确保了远在安徽的证人许某“出庭”作证,此案顺利审结。这是开发区法院第一起通过微信视频作证的案件,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姚某诉被告合肥建工某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为其出具结算单的何某系合肥建工某分公司人员,但该分公司现早已人去楼空,合肥建工某集团公司也不认可何某的身份,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本案的重要证人合肥建工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远在安徽,因路途遥远且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到庭为原告姚某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微信远程视频作证的形式,完成对证人的询问质证。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庭审中,法庭通过手机连线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许某的身份予以核实,向许某说明了作为证人的权利义务。许某通过视频方式陈述了需要证明的事实,并接受了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询问过程连贯,声音图像清晰。同时法庭通过全程录音录像的形式固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全过程。本案当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表示不上诉。(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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