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高思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就意味着,一旦法院立案,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入狱且一年前已经出狱的高思海等人,将再次坐上法庭的被告席。这是青岛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高思海环境污染案是青岛市区内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高思海等人经营的无名除锈酸洗厂,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将盐酸污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北墙外的两个污水池内,且污水池未经防渗处理,酸水已溢流或渗漏至地下土壤。2015年12月,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思海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犯俞志洪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宣判了,犯罪分子也已伏法,但15吨多废酸渗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排污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不能由无辜的受害者承担或由政府买单。”城阳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谁污染、谁修复”原则,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决定向高思海等人提请公益诉讼,让其修复土壤应有功能或为修复买单。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对高思海环境污染案土壤修复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青岛市环境污染司法救济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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