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拨省以上社会救助资金49.8亿 城乡低保标准提升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到今年5月底,山东全省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9.4万人和209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06元/月、3994元/年,同比提高19元和301元。我省已下拨省级以上社会救助资金49.8亿元,青岛和潍坊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补贴资金2302万元,惠及23.9万名困难群众。一季度,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9亿元、救助4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亿元、救助9.2万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10月底前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各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6: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此外,我省还将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导各地科学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实行差异化服务,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的1.3倍。
为了集中解决低保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我省对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普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并在全省8万多个村(社区)建立起公示制度。日前,在民政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进行抽样调查中,我省被被评为优秀,这也是我省连续第三年被评为优秀。(新锐大众记者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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