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暴雨中不慎丢失车牌 捡到者索要150元好处费

关键词:车牌|暴雨|丢失|好处费

  东营网讯 8月20日晚,程女士致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民警,称自己的车牌在暴雨中被水冲掉了,捡到者要求支付150元好处费才同意归还车牌,程女士询问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民警告知程女士,这类事件不构成敲诈勒索。车辆号牌不具备唯一性,号牌损坏或丢失可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只收取相应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对于捡到车号牌者索要相应的报酬,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民警提醒,捡到物品归还失主是传统美德,给予适当的报酬是对这种美德的认可和鼓励,但不应把索要报酬当成根本目的。(记者 李晓琳 通讯员 曹议民)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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