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老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界定使用范围

关键词:老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范围

  东营网讯 8月12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市级财政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都做了明确界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基层老年活动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孝文化教育示范点及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县区财政、老龄部门;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主体根据市财政和老龄部门下发的奖补项目申报通知自愿进行申报,市财政和老龄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复核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项目单位,县区财政和老龄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老龄部门复审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拨资金,获资金补助的单位定期向县区财政、老龄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记者 李晓琳 实习生 潘萍萍)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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