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运输“油变水”车被扣 车主起诉法院判决返还车辆

关键词:油变水|起诉|返还车辆

  东营网讯 王某从事汽车运输业,2016年12月份,王某通过他人介绍,与某公司达成运输协议,王某为某公司从烟台港运输油品到陈庄。油品被运输到陈庄卸货时,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油罐车中的液体几乎全是水,遂将王某的车辆予以扣留。后王某起诉到利津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返还车辆。

  开庭时,被告当庭提出反诉,称原告王某将油品偷换成水,并污染了其储油罐中的大量油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40余万元。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先后调取了涉案车辆的GPS行车轨迹视频资料及文字记录、公安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及烟台港工作人员所做的调查笔录。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认证,力求将案件事实查清。对原告应否承担“油变水”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理:首先,涉案车辆在烟台港装车时没有进行化验,不能确认装车时油品质量;其次,根据烟台港工作人员的陈述,涉案车辆在装车时可能被注入了不多于10吨的水;再次,根据涉案车辆的GPS行车轨迹,确定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停留时间及地点;最后,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王某存在将油偷换成水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车辆,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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