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网约滴滴快车 安全得不到保障还违法

关键词:滴滴快车|违法

  东营网讯 近日,滴滴快车正式上线东营,但是却遭遇了“水土不服”。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目前,我市区域内从事专车营运属于违法行为。”

  别坐,不安全、不便宜、不合规

  近日,滴滴快车正式登陆东营。7月23日,记者打开滴滴出行APP,定位在了府前大街,发现周边有三辆“快车”在等待接单。记者尝试快车出行一次,发现快车比出租车到达地点较晚,费用并没有便宜多少。记者打开APP中的钱包发现,滴滴公司为了在东营推广快车业务,为用户带来了十足的优惠:8折券、7.5折券、5元代金券,要是这么算,加上代金券的抵扣着实便宜。但是这些优惠券的有效期非常短,许多市民来不及尝鲜就过期了。

  出行,市民最关心的安全问题,记者与快车司机聊天后,他们拍着胸脯说:“我的车都是全险,要不也不能通过审核!”但是,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备受争议的专车、快车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后赔偿难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个很现实的案例,目前,专车、快车司机与滴滴公司等平台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接单载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或行人受伤,如乘客无过错,则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滴滴公司当庭表示,滴滴仅是一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滴滴公司在网上将用户的用车需求提供给运营方,撮合两方的交易,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出租车均装有GPS定位系统,而这时私家车所不能比拟的。7月21日,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近日,我市出现滴滴快车营运活动。根据相关法规,目前私家车在我市区域内从事专车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对该非法行为持续进行查处,已在平台注册的驾驶员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退出运输市场。请广大市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乘坐,并积极举报,注意证据留存,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28。”

  为遏制非法营运势头,维护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连日来,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全天候上路查处,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同时,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全天候接听市民举报,并与执法人员及时沟通,形成联动。截至记者发稿时,我市已暂扣非法营运车辆87台,目前涉事车辆正在等候处理。

  2年前,曾开“专车”非法营运三张罚单

  2015年6月23日下午,两位市民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车,从西城一酒店前往长途汽车西站。接单的是一辆“快车”,软件显示该“快车”当日已接了4单。两位乘客与司机一路闲聊,并将打车过程全程偷拍。下午4时左右到达目的地,付完9元车费后,两位市民迅速下车。此时,10辆出租车从不同方向驶来,将“快车”围堵起来。下午5时20分左右,交通执法部门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带走“快车”司机,现场已经陆续聚集的百余辆出租车渐渐散去。对于此事件,东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处罚:该车辆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该车属于私家车并未取得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东营中心城区共查处了3起私家车加入“专车”服务案件,市交通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网约车新规在路上

  “为什么别的城市大力提倡网络打车,而东营一直在明令禁止?”不少市民给出了这样的疑问。其实不然,我市对于网约车打发展做出来努力。

  2016年12月7日,东营市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改革意见》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根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在东营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需为东营本地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未满30000千米;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主流巡游车购置价格2倍;同时对车辆轴距做出规定,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嵌入式车载设备,具备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功能;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办法对司机和票价进行了规定。目前,具体政策正等待最终确定!(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刘洁)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