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明刚提起公诉

关键词:公诉|贪污|受贿

  东营网讯 记者从《东营检察》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东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明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曹明刚,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明刚在担任垦利县原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东营市统计局原局长,东营市市委原委员、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东营市规划委员会原委员,东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曹明刚利用担任东营市统计局原局长、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原党组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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