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员工不签合同拖欠工资 员工辞职维权反被诬陷盗窃
东营网讯 7月17日中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称有人盗窃公司物品。
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是一起劳务纠纷。事情发生在开发区东四路某公司办公室。据了解,林女士于2017年年初受某公司聘用,在该公司从事文员工作,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与林女士签定用工合同,起初工资发放还正常,但最近连续两个月公司没有发放工资,多次与公司领导反映也没有结果。林女士想公司既不签合同,又不按时发放工资,决定辞去工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在林女士收拾好自己的物品和相关文件证据要离开时,公司领导陈某拦住林女士,称林女士盗窃公司文件并报警。
民警经过现场查看林女士所带的物品,均为其个人用品和能够证明其在此工作的文件表格,当即告之陈某林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法律规定招聘工人必须签定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工人有权收集证据资料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务纠纷问题,恶意中伤只能激化矛盾。
陈某不同意协商解决劳务纠纷,民警只好建议林女士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马高超 通讯员 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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