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员工不签合同拖欠工资 员工辞职维权反被诬陷盗窃

关键词:合同|维权|诬陷

  东营网讯 7月17日中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称有人盗窃公司物品。

  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是一起劳务纠纷。事情发生在开发区东四路某公司办公室。据了解,林女士于2017年年初受某公司聘用,在该公司从事文员工作,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与林女士签定用工合同,起初工资发放还正常,但最近连续两个月公司没有发放工资,多次与公司领导反映也没有结果。林女士想公司既不签合同,又不按时发放工资,决定辞去工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在林女士收拾好自己的物品和相关文件证据要离开时,公司领导陈某拦住林女士,称林女士盗窃公司文件并报警。

  民警经过现场查看林女士所带的物品,均为其个人用品和能够证明其在此工作的文件表格,当即告之陈某林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法律规定招聘工人必须签定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工人有权收集证据资料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务纠纷问题,恶意中伤只能激化矛盾。

  陈某不同意协商解决劳务纠纷,民警只好建议林女士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马高超 通讯员 陈议)

(责任编辑:徐帅)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