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 山东减税442.58亿元

关键词:营改增试点|减税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一年来,改革运行平稳,减税降负效果明显。

  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新的制度安排也为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提供了保障。全面推开试点一年来,全省累计减税442.58亿元,其中最后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减税105.59亿元。

  营改增后,税负下降使企业有了更充足的资金扩大投资,特别是不动产所含进项税可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构建不动产的成本。今年1-5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6%,民间投资增长8.5%,实体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更足。

  同时,营改增试点贯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企业购置的相关服务所含进项税可按规定抵扣,大大提高了企业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

  此外,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原来属于制造业企业副营业务的研发、设计、安装等内部服务,改征增值税。这些服务从企业内部剥离出来单独成立公司后,可以与原制造业企业形成完整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激发了研发、设计、安装等内部服务从主业剥离出来的积极性,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试点一年来,山东省四大行业纳税人较试点初期增长超过14万户。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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