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枣庄市民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枣庄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情况,推广到全国后的受益人群和办理税前扣除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大众网枣庄6月27日讯 6月27日上午,枣庄市国税地税系统联合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枣庄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情况,推广到全国后的受益人群和办理税前扣除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冉照坤告诉记者,为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医疗福利,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和保障民生,促进保险市场发展。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我省在青岛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国的26家保险公司在31个试点城市销售商业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1.18亿元,参保人数5.8万人。为进一步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冉照坤说,这项政策的受益人群主要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冉照坤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其中,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冉照坤说,这项减税政策的受益范围很广,受益面很大。每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前提下,可再减除200元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说,是拿着应缴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去为自己买保险。国家给优惠,个人得实惠。”(记者 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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