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出首张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3年可依法撤销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6月21日青岛发出首张排污许可证。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审核,获得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成为青岛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第一家企业。
首张排污许可证发出
全市32家企业全部提交申请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造纸、火电企业共32家,目前已全部提出申请。截至今日,共有8家企业的申请通过审核,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近期陆续领到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环保部统一要求,今年6月5日前,火电、造纸企业需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7月1日起,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各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并将依法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全市的审核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排污许可可依法撤销
据介绍,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的要求,企业可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明晰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在排污许可的有效期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加强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决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领到我市首张排污许可证的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全市首家拿到排污确权凭证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记者 刘萍 通讯员 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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