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油壶扬言要烧加油站被判刑一年半

关键词:油壶|加油站|判刑

  大众网淄博6月21日讯 加油站,因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油料,安全规章要求严格。但仍有人不顾规定,提着加油壶打闹,面对工作人员的制止,更扬言要点燃加油站。日前,这样一起由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放火案依法宣判。

  2016年12月4日21时20分左右,刘某和工友韩某、浩某、于某四人在淄博市实验幼儿园工地附近的饭店内喝完酒后,于某骑摩托车带着其他三人准备到韩某邹平的家住。

  路上摩托车没油了,于是四人便到了一个加油站准备加油。刘某拿着加油桶来到加油机跟前,要求加30块钱的油,在工作人员向油壶中加好油后,刘某便拿着油桶去给摩托车加油。但拿着油壶的刘某并未第一时间为摩托车加油,而是和其他三人打闹了起来。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上前制止,此时,双方发生了口角。刘某一手拿着打火机,一手拿着油桶扬言要点着加油站,并打了打火机两下,幸好被其工友韩某制止,随后工作人员便报了警。

  事后双方虽然和解,但刘某故意在加油站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刘某因在加油站放火危及公共安全,被周村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林倩)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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