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出租房屋不合规 房主受治安处罚

关键词:出租房屋|合规|处罚

  东营网讯 日前,河滨分局河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清查中,发现一房屋存在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即对外出租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民警对租赁双方给予了治安处罚。

  近日,河滨分局河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居民小区出租房屋进行走访摸排过程中,发现一出租房屋存在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即出租的情况,且民警在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入户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内存放有一台可供四人操作且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捕鱼机一台。为查明该房屋是否赌博场所,派出所民警当即将两名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和牛某带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审查。后又将房主魏某某进行了传唤询问。

  经民警多方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放于家中的电子捕鱼机是他人欠其钱款的抵押物,而房主魏某某确实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导致出租房屋托管的违法行为。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放在屋内的电子捕鱼机予以收缴,并对房主魏某某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马高超)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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