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关键词:聊城|通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

  齐鲁网聊城6月6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堂邑镇建委原主任路福营违规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路福营在担任堂邑镇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8.82万元,其中路福营个人得款3000元。堂邑镇党委政府给予路福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联校原报账员张保强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保强在担任范海联校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范海联校公款共计61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295.28元。阳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保强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莘县水务局毕屯段段长冯瑞生违规收取造林补贴费用问题。2015年3月18日,冯瑞生违规收取妹冢镇许海村造林补贴费用2500元,并将此款计入莘县水务局毕屯段账目中。莘县纪委给予冯瑞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款。

  冠县兰沃联合校副校长王银玲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银玲在担任曲村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规向学生收取热水费3.99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兰沃乡党委给予王银玲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村居(社区)干部要履好职、尽好责,切实改进作风、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对履行责任不力、监管失职,造成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的,要从严问责追究,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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