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期间严禁高校学生无故请假离校

关键词:高考 替考

  大众网济南6月2日 今天,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为了河南、江西等地的在校大学生替考事件不重演,山东还明确要求大学生高考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实要请假者必须经领导审核并报学校备案。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

  《通知》明确,今年高考期间,山东省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等学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

  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通知》表示,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将一律不予追究。被查出作弊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孙杰)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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