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

关键词:公积金

  东营网讯 6月10日起,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将暂停办理。近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还对二套房首付比例做了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

  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还贷提取条件、二套首首付比例、暂停商转公业务办理等。

  在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方面,外市户籍、调离本市等清醒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正常还款期间,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对拥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

  此外,“商转公”业务也将暂时停止,待我市资金运行达到正常指标水平时,将适时恢复该政策。

  根据2015年山东省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3.76%,达到了调整使用政策的条件及要求。“通过调整部分使用政策,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健康的范围内,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此外,记者了解到,通知将于2017年6月10日起执行。(记者 马高超)

(责任编辑: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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