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新政策:退役士兵创业有补贴 贷款有贴息

关键词:退役士兵

  东营网讯 5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创业补贴和创业贴息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

  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我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开展了信息登记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标准发放;2001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保障其享受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我市将纳入保障范围。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优先解决其住房困难。

  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积极扶持其就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退役士兵,可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提供3年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我市将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并延长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时限。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关心退役士兵身体健康和精神抚慰,每年组织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且下岗的退役士兵免费体检,开展走访慰问等。 (记者 李红佳)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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