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七类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东营网讯 5月5日,记者从市法制办相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七类规章和文件。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市政府先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2015年我市对2012年以前未纳入“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废止849件、修改102件。此次清理主要针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纳入“三统一”管理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方式进行,做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不适应本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须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须宣布失效。
我市将开展部门自查、集中审查等。11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审查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分析,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者废止的分类处理建议,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本次集中清理全程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清理后,市政府将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目录化、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底数清楚,便于查询使用。 (记者 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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