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关键词:广饶县|失业保险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近日,广饶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已缴纳2017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于2017年4月份起到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核减。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每年可为全县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1532万元,惠及全县1235家参保单位和5.97万参保职工。(广饶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张玲)

(责任编辑:尹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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