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休渔制度即将开始 涉及山东4万余艘渔船

关键词:休渔期|渔船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为强化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国家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各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提前至5月1日,结束时间基本保持不变。此次调整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可以说是“史上最严”休渔制度,休渔时间延长一个月。涉及到我省应休海洋渔船4万余艘。

  我省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是: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

  (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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