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驾照替考案宣判 两男子双双被刑拘
齐鲁网济南4月12日讯(记者 高杰)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作弊”行为正式入刑。近日,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代替考试案,被告人张某恒、张某林均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8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林委托张某恒到聊城市车管所,代替自己参加国家组织的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科目一考试,在入场时,被告人张某恒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同年4月20日,被告人张某林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恒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两名证人的证言;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明,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恒在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恒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对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恒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恒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某林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红枣的六种养生的吃法从营养的角度来说,红枣富含钾、钙、铁、锰、铜和...详细>>
糖尿病切勿忽视心肾安全糖尿病患者的肾脏更容易“受伤”,是因为糖尿病患...详细>>
秋季养生七个“最佳”“一场秋雨一场寒”,秋高气爽,天干物燥。此时,养生...详细>>
“秋冻养生”适合你吗?“春捂秋冻、不生杂病”。春天不要急于脱掉棉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