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探索专业机构评价机制

关键词:出台|科学技术|成果|暂行办法

  东营网讯 4月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市政府发布《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面停止已实施二十多年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开始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据评价委托,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适用性等进行的评价活动。

  据了解,东营市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或者科技评价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有相应专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有健全可行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制度等。

  凡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委托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对经评价且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备案管理,并给予一定评价经费补助。 (记者 贾漫华)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