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关键词:垦利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东营网讯 非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久治不愈,反复回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五大”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对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市民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月21日,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中,发现景苑路有流动水果摊点在非法占道经营。该经营业户多次在此非法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多次劝阻,并责令其改正,但该经营业户拒不改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车辆进行了扣押,并告知了其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按照其占用公共用地的面积,对其处以了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并承认了错误,进行了改正。这是自《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首例非法占道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城镇主要道路上设置集贸市场和摊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非主要道路、天桥、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摊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填补之前法律空白,为依法治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自2016年12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现场讲解、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宣传,得到了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记者 李红佳)

(责任编辑:张波)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