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高中学校招生有这四大变化 招生融合试点范围扩大

关键词:高中|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与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还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4月6日至8日每天的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4月6日上午,市晨阳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生报名;下午,市育才学校学生报名。4月7日,市实验中学、各民办学校学生报名。4月8日,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各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报名。在其它县区或外地市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4月9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

  报名时须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报名时须持报考学校的专业合格证原件。

  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经报名点审查后信息更改的考生,学校集体报名的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及其家长,于4月8日下午5:00前,考生本人持户口本到报名点签字确认;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单独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凡规定时限内不签字确认的,以审查结果为准。

  市直高中招生范围内初中学生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

  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

  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因为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分属不同的招生区域,受融合招生录取程序的限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三所学校不能兼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

  报考融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在学籍学校填报志愿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其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9所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10%

  为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今年,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17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测试工作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须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录取相关手续。

  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延续去年政策8所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2017年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6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6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实际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2017年,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7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记者 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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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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