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 最高标准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

关键词:燃煤|锅炉|排放

  东营网讯 3月22日,记者获悉,我市对燃煤等重点行业从源头进行重点治理,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实现大气主要污染物最高排放标准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

  燃煤行业为影响大气质量的重点行业,按照限期完成、分步实施、政策激励的原则,年内对全市所有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全市16家电厂中的26台总吨位为585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11月10日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79台总吨位为319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

  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26台燃煤锅炉达到的超低排放标准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中,4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执行10毫克/立方米。现有W型火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11月10日前实现超低排放的79台燃煤锅炉达到的超低排放标准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同时,加快替代、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记者 任辉)

 

(责任编辑:尹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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